公司简介
招聘目的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投递方式
校招
方式:线上投递
招聘要求
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4年、2025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届毕业当年参加住培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并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要求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岗位信息
共 1 类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2报考资格初审→3笔试(部分岗位)→4资格复审→5面试→6签订就业协议→7体检→8考察→9拟聘公示→10聘用
面试题目
暂无面试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