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学校事业发展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师岗位人员
校医院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校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稳步发展,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投递方式
社招
方式:线上投递
招聘要求
招聘要求说明
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能够在9月1日前办理报到手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校医院精神科专科医师岗应聘人员需身心健康,政治过关、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精神科医学专业学位;持有精神专科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主治医师资格证,且执业注册在精神卫生专业;具有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精神专科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精神科常见疾病的诊疗规范,能够独立完成精神专科门诊、心理咨询辅导等工作,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心理疏导技巧;热爱医疗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遵守医疗核心制度,无医疗事故及不良执业记录;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高校医院的工作节奏和服务需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信息
共 2 类申请流程
1线上初面→2线下笔试
薪酬福利
薪酬待遇与职业发展
非教师岗位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干部选聘等校内管理工作中与事业编制人员实行无差别化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学校文件执行,税前年收入硕士不低于15万元、博士不低于17.5万元,另外享受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户档管理
如果学校当年在京就业落户指标有剩余,可以按照上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工作满1年后,学校可以按照上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学校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录用人员统一管理人事档案。
面试题目
暂无面试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