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选聘生培养管理
试用期满聘用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管理七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管理八级岗位。试用期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未取得的一般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待取得后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未取得的一般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人员享受武汉市“学子聚汉”工程相关政策和《武汉市选聘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武组通〔2024〕43号)规定的岗位待遇,享受各区各单位发放的人才补贴及住房、安居等方面待遇。对于正式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由招聘单位报销其体检费及面试和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聘用人员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试用期一般为1年,首聘期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首聘期内,除录用或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得辞职。选聘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建立武汉市选聘生干部信息库,跟踪掌握武汉市选聘生的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积极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新入职选聘生岗前培训和往届选聘生调训,定期组织召开选聘生座谈会,加强培养使用。
管培生培养管理
聘用人员一般安排到市属国企集团总部或重要权属企业的核心业务部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首聘期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比照高级主管级(相当于党政机关正科级)安排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比照主管级(相当于党政机关副科级)安排职务。聘用人员享受武汉市“学子聚汉”工程相关政策和《武汉市市属国企管培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武组通〔2025〕28号)明确的岗位待遇。首聘期内,市属国企对管培生实行协议工资,所需工资总额执行单列管理,由市政府国资委给予政策保障。对于正式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企业报销其体检费及面试和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聘用人员应执行国有企业劳动用工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管培生培养管理办法,包括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首聘期内,除录用或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得辞职。管培生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宏观管理,建立管培生信息库,跟踪掌握市属国企管培生的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使用,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新入职管培生岗前培训和往届管培生调训,定期组织召开管培生座谈会,加强培养使用。
投递方式
方式:线上投递
招聘要求
岗位信息
共 1 类申请流程
薪酬福利
选聘生待遇
试用期满聘用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管理七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至管理八级岗位。试用期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未取得的一般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待取得后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未取得的一般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人员享受武汉市“学子聚汉”工程相关政策和《武汉市选聘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武组通〔2024〕43号)规定的岗位待遇,享受各区各单位发放的人才补贴及住房、安居等方面待遇。对于正式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由招聘单位报销其体检费及面试和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
管培生待遇
聘用人员一般安排到市属国企集团总部或重要权属企业的核心业务部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首聘期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比照高级主管级(相当于党政机关正科级)安排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比照主管级(相当于党政机关副科级)安排职务。聘用人员享受武汉市“学子聚汉”工程相关政策和《武汉市市属国企管培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武组通〔2025〕28号)明确的岗位待遇。首聘期内,市属国企对管培生实行协议工资,所需工资总额执行单列管理,由市政府国资委给予政策保障。对于正式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企业报销其体检费及面试和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