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校(院)简介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是中共上海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市委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近年来,校(院)在学习、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发挥着重要阵地作用。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我校(院)。校(院)现有在编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近150人,每年培训国内外学员3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和教学管理优秀奖,国家课题立项数量多年在全国省级党校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组织奖,多项决策咨询成果获得中央和上海市委领导肯定性批示,保持稳定合作的国(境)外伙伴30余家,与哈佛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投递方式
招聘要求
岗位信息
共 1 类申请流程
薪酬福利
高层次人才待遇
1.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 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协助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 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具体面议); 4. 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5. 符合名师工程岗位业绩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聘任为党校名师。
教研人员待遇
1.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 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后,可落我校(院)集体户口; 3. 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4. 通过入职培训、落实发展定位、安排导师带教、实习锻炼、出国(境)访学、科研攻关等措施,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个性化培养; 5. 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
1. 工资待遇参照我校(院)在职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绩效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2. 进站后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在站期间免费安排过渡住房; 3. 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校内、校外科研项目,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给予奖励; 4. 按相关政策推荐申报国家及上海市的各类博士后激励计划,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5. 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我校(院)师资博士后计划,可按照相关招聘要求和程序留校(院)工作。
